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
2012-06-28 07:36
  

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

 

 

  

各会员单位:

 

 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,促进市场功能发挥,经研究决定,自2012629日(星期五)结算时起,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%

 

 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 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

 
(作者: 出处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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