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商所下调各品种 保证金和停板幅度
2012-04-06 08:29
  
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
大商所发〔2012〕47号
各会员单位:
    根据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12年4月9日(星期一)结算时起,黄大豆1号、黄大豆2号、玉米、豆粕、豆油、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%调整为5%,涨跌停板幅度由5%调整为4%,聚乙烯、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%调整为6%,涨跌停板幅度由5%调整为4%。
   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    特此通知。
大连商品交易所
二○一二年四月五日
 
(作者: 出处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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